沁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2-27 17:17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沁县纪委监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第二审查调查室共12个科室和一个直属事业单位(沁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保障中心)。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收入92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52万元,较2020年677.21万元增加248.92万元,增加37%,原因为新招录7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办案经费增加;2021年度支出92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26.52万元,较2020年716.59万元增加211.6万元,增加30%,原因为新招录7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19.37万元,其中公务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7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8.55万元增加10.82万元,增加126%,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业务工作增加,办理“专案”量增加;2021年度我部门发生会议费1.79万元,较2020年1.73万元增加0.06万元,增加3%,原因是办公会议增加;发生培训费0.23万元,较2020年0.26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少12%,原因是培训减少。

2021年度,我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4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委2021年度发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92.01万元,比2020年决算99.71万元减少7.7万元,下降7%,原因是几名干部调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我委政府采购预算33.4万元、决算总额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万元、决算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1年度我委无该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委2021年度共有办公办案公务用车4辆,全部在用;

2.房屋土地情况:我委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非税收入和基金执收情况

2021年度我委非税收入(一般罚没收入)69.37万元,全部为违纪款,已上缴至县财政专户。

(五)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度我委组织对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3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48.14万元的9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度我委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开展了整体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52万元。评价得分98.81分,评价结果表明我委整体绩效目标制定合理、完整、具体,并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未反映办案业务费、外网建设、办案经费、干部驻村帮扶补助资金、609专案及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整治和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整治专项交叉检查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外网建设、办案经费、干部驻村帮扶补助资金、609专案及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整治和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整治专项交叉检查等5个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均为90分以上。全年预算数为134.87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34.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自评得分优秀,表明我委各个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沁县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合理合规支出,较好地保障了各个项目顺利实施,效果显著,执行情况良好。

(六)其他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参考模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