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21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沁县纪委监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案件管理室、第一案件审理室、第二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四执纪监督室、第一、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共12个科室和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沁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沁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中心)。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20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在职在岗人员63人(行政50人,事业13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沁县纪委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沁县纪委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沁县纪委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沁县纪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沁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沁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沁县纪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沁县纪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沁县纪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沁县纪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7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2.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72.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7.19万元,事业运行90.5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74.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三公”经费开支增加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增加,所以开支费用增加。其中:“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沁县纪委2020年所属国家二类县正科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2.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76万元,增加16.76%,增加原因主要是2020年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1.3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沁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沁县纪委2020年年初共有一般执法用车3辆,各乡镇纪检书记执法用车13购置原值为107.89万元,全部在用。
    2、房屋情况:沁县纪委房屋由后勤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