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2-02-24 08:39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长治市潞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长治市潞州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长治市潞州区监察委员会由中共长治市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区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区纪委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监委工作受市监委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以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级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诉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权利。

三是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是负责协调全区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是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是负责组织协调迁去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监督和业务指导;汇通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是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委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一室、案件审理二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2020年度预算部门收入1046.32万元,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486.89万元,比上年增加440.57万元,增长29.63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调整。其中,2020年当年7人调动至市纪委,3人退休,同时新补充45人加入纪检监察队伍,人员经费及公务人员交通补贴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无,2021年“三公”经费无。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实际运行的10辆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潞州区纪委监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5.62万元,比2020年预算251.1万元增加174.52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4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潞州区纪委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实际使用办案车辆10辆。车辆归区车辆管理平台所有,办案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由我单位自行负担。

2.房屋情况;独立办公场所,但所有权不归我单位。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038.987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64%(其中,房屋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通用设备255.55万元,占84.28%(其中,车辆27.95万元,占9.22%,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81.67万元,占26.93%);专用设备2.97万元,占0.98%(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73万元,占14.09%。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非税收入和基金执收情况

无非税收入和基金

(六)其他

 无其他需说明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