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纪委监委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2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黎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黎城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黎城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黎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监委工作受市监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黎城县纪委监委现有干部68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一、第二案件审理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宣传教育中心、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中心。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务具体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9953886元。其中:
    1、基本支出8403886元。
   (1)工资福利支出7002636元,占基本支出的83.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401250元,占基本支出的16.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50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内网建设、办案设备购置及办案场所修缮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科学规划,节约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