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黎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09 10:10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3日至7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了疫情防控资金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10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县巡察统筹联动工作要求,及被巡察各单位班子会议精神,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期限、范围和责任,对照反馈问题细化了相应的问题清单,扎实有效地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成立了由卫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单位分管领导及县直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

  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分工协作,制定了《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全县疫情防控资金使用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面完成了巡察整改的各项任务。

(二)紧密结合主题教育,促进全面整改。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改出结果,改出成效;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明确整改的时限,认真分析研究,有序推进整改。同时,按照整改方案的推进步骤,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逐条对照检查,逐件认真研究,确保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每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注重建章立制,力求取得实效。对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实际,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了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并全面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关于“县疾控中心无发票情况下现金支付快递运费482元、无原始单据支付过路费1000元、无原始单据支付培训费240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疾控中心财务股已经及时补全原始单据凭证,并对所有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保证原始单据的真实、合理、有效。二是加强县疾控中心内控制度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逐次发生的开支分开及时记账,对同一次发生的所有费用一次性记账,杜绝发生以个人名义为公车办理ETC现象。

2.关于“县疾控中心2020年4月1日7凭证现金支付病毒采样试剂盒1310元,8凭证现金支付一次性医用隔离面罩3500元”问题的整改

在今后的日常业务中,除突发紧急情况外,县疾控中心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采购制度,全流程线上走账,减少现金使用。

3.关于“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思想意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相关部门防疫物资监管意识缺失、在新冠疫情期间没有建立材料账,未办理会计手续对领取上级拨付、捐赠、自购防疫物资按《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储备物资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防疫物资的收发、增减、使用进行集中管理,以物资登记出入库台账代替,不能及时掌握疫情物资动态数据,未发挥防疫物资在疫情期间效能最大化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调沟通,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监管,集中统一管理,保障物资利用效能最大化。三是认真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提高了制度执行力,规范了政府储备物资管理使用。

4.关于“县中医院科教楼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委托期限、无签约时间;2022年7月14日列支放射人员体检费2651.88元,所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无签订日期;2020年1月9日与黎城县大宇饰业总汇签订的《维修合同书》约定‘甲方本年度水暖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接’、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而将此年度维护、维修合同作为发热门诊修缮改造工程的合同。施工方黎城县大宇饰业总汇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的整改

县中医院修订完善了《中共黎城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内的工作做到了全过程监督到位。

5.关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立方米每天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合同、询价表未签署日期、合同未把询价土建4万元内容签进。妇幼保健院室外工程2019年11月8日中标,通知书要求3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直至11月20日才签约;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无复核时间,无法确定实施日期”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重视合同管理、流程监管,严格根据规定办理合同业务。二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了合同业务学习,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的业务能力。

6.关于“县医疗集团2022年12月21日与山西省医药集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抗疫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货物购销合同,但是该公司出具的随货同行单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和12月7日,随货同行单的设备目录无合同依据”问题的整改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采购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由于时间紧急,对方公司紧急从其他地方调拨过来设备及物资,所以出现先有随货同行后签订合同问题。今后,将吸取教训,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7.关于“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3月12日6凭证和3月20日11凭证购进疫情防控物资和验收入库不同批次、2022年9月23日,下拨程家山镇政府一批次3364件价值12578.5元防疫物资,出库统计显示拨给县公安局”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已重新制定采购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员培训、完善岗位制度,特别是对同一批次问题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对后期所有购进的疫情物资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核对,所有购进疫情防控物资必须在分管、财务和库管人员把关、核对签字后入库使用,严把物资质量和程序关。二是县卫生健康局对库管、财务工作人员加强了制度学习,在实践中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出入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审制度,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

8.关于“县中医院2020年6月8日21凭证现金支付救护车加油款3000元;2022年8月9日22凭证现金支付2022年4月至6月份乡村振兴长宁下乡车辆补助212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中医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能够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规范了现金使用范围和支付额度,提高了业务素质。

9.关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拨付的10批次10764件价值79462元;捐赠的3批次5380件价值5200元。漏登”问题的整改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落实仓库管理人员职责,完善了各类物资的出入库登记。

10.关于“县公安局2022年4月28日21凭证、9月13日42补助发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公安局涉及三支单据:第一支:2021年8月2日—2022年2月28日青兰高速黎城收费站口疫情防控检查站值勤人员值勤补助;第二支:2021年2月—2022年2月及2022年春节期间青兰高速进京疫情防控检查站值勤人员值勤补助;第三支:黎城高速口、西仵、西井、下湾、太行钢厂五个疫情检查站(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5日)值勤人员值勤补助。各检查站报支经手人已将签到簿规范整理,并提供了原始值勤人员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二是县公安局严格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1.关于“县公安局抗原领取表未登记领取时间;防疫物资购入、发放台账未列明发放时间、领取人、领取数量,未进行逐笔发放登记,发放数量栏内登记内容为‘全部发放’”问题的整改

县公安局已由领取发放负责人查找原始登记底据,并列明领取的发放时间、物品、数量、领取人等要素,已经全部完善台账。

12.关于“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在室外总图、路面、院内硬化工程厚度低于设计数值37㎝,实为22㎝”问题的整改

经县卫生健康局和施工方、监理方核查,初设概算书中,室外道路工程结算表及做法为37㎝,经设计部门优化后,正式施工图纸标准为20㎝,现场实测为22㎝,符合设计要求。

13.关于“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舱体板舱板厚度少于检验报告厚度76㎜,实为70㎜”问题的整改

该项目中共有三种标准的彩钢板,其中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彩钢板采取标准为75㎜、隔离厢房彩钢板采取标准为50㎜、门窗框为70㎜,县委第三巡察组现场核查时用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彩钢板标准核查了门框;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彩钢板厂家检验报告为76mm,方舱隔离点实际标准为75㎜,1mm误差属于正常技术范畴。

14.关于“物资储备间空调工程安装数量少于结算表数量(应安装4台),实安装1台”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经县卫生健康局与施工方、监理方核查,最终结算时按照1台结算。

15.关于“门房及大门车棚强电工程只见结算金额(安装长度1000米一套930元路灯),现场查看未见实物”问题的整改

一是“1000米”单位书写错误,实际为“1000毫米”(1米),已更正。二是根据合同及结算办法,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时为定额报价,不体现臂长等项目特征。

16.关于“场内绿化部分绿植杂草丛生,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院内绿化部分绿植杂草已清除。

17.关于“消防设施等严重损坏现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问题的整改

经县卫生健康局与施工方、监理方现场核查,由于方舱隔离点管理不到位,壁墙消火箱门损坏8套,为后期自然损坏,安装单位2023年11月8日已全部更换完成。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增大,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严格标准,限定时间、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回潮。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重全面提升。在全面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的同时,局党组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改革创新,对标一流。抓改革,突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瓶颈;抓防控,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屏障;抓服务,推动乡村振兴和健康扶贫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强化执行力,真正把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效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为全面落实县委的“四新”战略

定位,建设文明富裕美丽幸福黎城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党员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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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信箱:黎城县卫生健康局(广邯街1号);

电子邮箱:lcxwsj2015@163.com。

                                                                                                                                        中共黎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