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黎城县委第一轮巡察公布反馈情况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1-11-26 08:23

 经县委批准,十六届黎城县委第一轮巡察于2021年5月17日启动,9月30日撤点,共派出3个常规巡察组,分别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等12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对31个下属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延伸了解。近日,县委巡察组集中反馈了巡察情况,现公布如下:

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法院党组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担当,加强从严管党治警,在持续修复政治生态方面做出了努力,率先在本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下功夫不够,党组政治功能发挥不到位;工作作风、基层法庭建设有待加强,转变法治理念、公正司法有偏差,制度执行不够规范有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意见建议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上下功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三要扛牢主体责任,在优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要加强“三基”建设,在推进党建规范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五要严格审计监督,在规范财务管理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巡审联动工作整改任务。


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担当,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政治生态良好,在推进司法改革、开展“三零”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组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接受人民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司法作风不够扎实,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不严格;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上次巡察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不到位。
    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改进学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二要压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深。三要强化“三基”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四要严格审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巡审联动工作整改目标。五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对县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发挥了构建和谐社会“稳压器”作用,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党组领导作用没有达到有效发挥,落实县委专项整治工作不够到位;执行社会保障、民生兜底政策有偏差,服务老年人工作有差距,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工作不够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有力,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短板,党建工作责任落得不实,敬老院党支部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对上次巡察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实效不够强。
    意见建议
    一要发挥好党组作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要落实好主责主业,促进民政民生事业发展进步。三要执行好制度规定,确保巡审联动监督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对县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司法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创新“一周一村行,一月一入企”法律服务举措,为实现法治黎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存在差距,党史学习教育内生动力不足,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抓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没有达到有效发挥,上次巡察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意见建议
    一是端正学习态度,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工作落实,合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三是扛牢主体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基础,戮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五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整改责任,倾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对县交通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交通局党组班子能够以全县道路建设与养护等工作为中心,积极争取资金,精心组织施工,较好地完成了道路建设及养护任务,为方便群众出行及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氛围不浓,学习质效不高;“四新”大讨论工作开展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慎重、不严肃;违反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自行改变施工地点;纪律观念不强,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滞留专项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应缴未缴财政资金;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应计未计公共基础设施;对全局工作缺乏全盘谋划;抽调企业人员充实机关队伍;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
    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推动交通运输工作全面发展。二要聚焦群众身边问题,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压实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主体责任。三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夯实党建基础,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对县林业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林业局党组班子能够以全县生态经济林建设与管护等工作为中心,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要求整体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具体执行敷衍塞责;违规超龄聘用公益林管护员,野外巡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违规报销出差交通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租车手续;违规占用林地;存在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内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违规列支办公费;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流失隐患;应交未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管理不规范;应拨未拨专项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对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收缴、管理党费;人员管理不到位,借调手续不齐全;人员配置不到位,管护站工作职责弱化;巡察整改不彻底,临时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现象依然存在。
    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推动林业工作全面发展。二要聚焦群众身边问题,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压实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主体责任。三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夯实党建基础,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班子成员目前尚未配齐,仅有党组书记一名。但人社局党组书记带领全体人员能够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推动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重视不够,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氛围不浓,学习质效不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度缓慢;未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目标任务;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方式简单化;监察执法工作弱化,劳动权益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落实到个人账户;未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应收未收工资保证金;应退未退工资保证金;请销假审批把关不严,操作流程不规范;档案管理有漏洞,重要资料丢失;党组班子不健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局观念淡漠,本位意识浓厚;队伍建设措施不力,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巡察整改不彻底,混岗现象依然存在等。

    意见建议

    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要聚焦群众身边问题,真正压实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主体责任。三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夯实党组织基础工作。


对县水利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水利局党组班子能够以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等工作为中心,积极组织与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服务三农工作,振兴农村经济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县水利局党组监督指导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整体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四新”大讨论工作开展不扎实;不符合法定条件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扶贫人员下乡签到不规范;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移交工作不彻底;党组管理不到位,已撤销党支部档案移交不及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数额较大,漳北、漳南到龄人员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抽调下属单位人员充实机关内设机构,直接影响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交未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互抵,未做账务处理;未按批复及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项目;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对自身及基层党组织管理监督不到位;党费收缴不规范;人员构成不合理,工作效益难发挥;常设机构无具体工作,领导班子超编制配置;巡察整改不彻底,临时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现象依然存在。
    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推动水利工作全面发展。二要聚焦群众身边问题,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压实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主体责任。三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夯实党建基础,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对县教育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教育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研究不透彻,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工作重视不足,执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差距;规划和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力度不够大,项目资金投入和社会效益产出严重失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力度不够,师德师风建设仍有不足;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督导工作有差距;长期抽调所辖学校教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发展党员不规范等。
    意见建议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全面履行职能责任,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三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四要严格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五要发挥督促监督职责。


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决胜脱贫攻坚中做出了应有成绩。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执行不严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等。
    意见建议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三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四要严格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五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对县统计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统计局党组自党的十九大以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行《统计局积分制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依法统计的局面。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在扎实推进现代化统计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方面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山西省统计条例》)不到位;对本系统疑难问题解决不力,统计职能履行不到位;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
    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要聚焦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三要聚焦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四要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对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巡察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
    县卫体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健康扶贫,深化医改取得成效,卫生健康体育事业获得新发展,医疗卫生系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履行组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领导责任不到位,学习贯彻流于形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民主流于形式;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主管领域内的体育事业工作谋划不足、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缺位;对党中央、省政府关于健康中国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党组主体责任虚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不畅;党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
    意见建议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三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四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五要发挥督促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