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马国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长治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7 17:04]

日前,经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批准,长治市潞州区纪委监委对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马国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国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

马国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审计,对审计过程监管缺失,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潞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潞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国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国君简历

马国君,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5年5月,任原城区常青农工商联合公司科员;

1995年5月至1998年9月,任原城区常青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

1998年9月至2001年4月,任原城区经委副主任(主持工作);二轻总会副会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1年4月至2001年12月,任原城区经委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原城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原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原城区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原城区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年11月,任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

(潞州区纪委监委)